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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为什么立法养犬
来源:三衢客户端
2023-03-23 07:13:16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布局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3月1日,《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有着怎样的现实需求?它是如何诞生的?它将对衢州养犬管理带来哪些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条例》的起草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普法宣传活动现场,一位养犬市民请执法队员帮忙测量犬绳长度,以确认是否符合规范。

养犬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条例》的出台,是回应群众关切的现实需求,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客观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随着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无序和养犬人文明意识薄弱等问题反响强烈,希望通过法律法规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犬只数量10万只以上(重点区域1.2万只)。近三年巡查过程中,发现最高频的遛犬不牵绳行为达31000起,人与犬、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矛盾不断显现。2021年度,我市宠物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人员9202人次,同比上升25%。有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就“携带犬只进入电梯等狭小空间,要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等安全措施”问题提出建议。

《条例》出台也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2022年1月至6月,市综合执法局接到犬类相关投诉举报120余件,占投诉总量近10%。治理养犬乱象已成为我市城市管理的紧迫任务,但由于犬类管理的上位法支撑不足,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无法可依的问题,且各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处罚措施有限,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养犬带来的社会问题。

如此前城区小区内,有居民在架空层内经营销售犬只,或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圈养犬只屡屡被投诉。可是因为没有法定依据,执法队员看得见,却管不了,只能以劝导为主,效果不尽人如意。

《条例》的出台,也是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客观需要。早在2009年,我市曾制定出台《衢州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养犬管理。但该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实施使用多年,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在适用范围、监管服务等方面有明显不足,应对解决当前养犬不规范引起系列问题的刚性措施明显不够。“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具有衢州特点,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

《条例》是这样诞生的

《条例》从酝酿到出台、施行,前后历经3年时间。

2020年底,响应社会呼声,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填报《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表》,被列为2021年二类立法项目。

2021年12月,《条例》被列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一类立法项目。

2022年1月,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

4月18日,《条例(草案)》报呈市政府。

6月22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6月29日,经市八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

9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

9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部署和推进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相关工作。

“整个起草过程,时间紧任务重,我们重实际、听民意、聚民智,共征集了90余个部门242条意见建议、社会面意见建议193条、专家意见69条,经过60余次讨论修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那么,在立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克服了哪些困难,推动犬类管理向前迈步呢?“设立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一词被提及。

据介绍,在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犬类执法职责10年以来,一线执法中遇到最大难题就是一些市民违法养犬不听警告和劝阻,拒不改正,且不配合做笔录取证等问题。如此一来,证据链不完整,违法行为查处难。另一边,人们对于加大违法养犬查处力度也有很高的期望。可是根据周边地市经验,若《条例》不设置扣押条款,将会导致涉犬类案件办理量低,对拒不配合的违法养犬行为人缺乏约束震慑力的情况。如江滨公园、智慧新城草坪公园等重点管理区内,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屡劝不止现象,将依旧难以得到改善。

由此,我市就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花费大量心力进行反复论证,并积极和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得以保留该部分内容。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我省首部设置了行政扣押强制措施条款的养犬管理条例。

综合执法部门向市民发放《条例》宣传资料。

《条例》将给犬类管理带来哪些改变

《条例》的施行,又会给衢州的犬类管理带来哪些方面的改变呢?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翻开《条例》,可以看到,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规定了我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明确了相关职责和数字化建设要求,规范了犬类免疫与登记要求、养犬行为,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从大方向上来说,将有力推进文明养犬。更具体来看,主要将从有法可依、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和数字化手段应用,以及避免纠纷等四大方面影响犬类管理。

首先,《条例》解决了我市犬类管理执法过程中一些事项无法可依的问题。

通过设立“一户一犬”等条款,解决了有些养犬人因饲养多条犬只,导致扰民现象时有发生,而执法部门查处时无法可依的问题。本次立法通过设置限制饲养数量的法律条文,让居民依法养犬,既有效避免居民矛盾的产生,又减轻了执法部门的管理负担。

针对养犬人外出寄养犬只的行为,制定了相应法律规范,从法律层面明确养犬人与寄养人的责任与义务,既体现对犬只规范关爱,又体现了衢州有礼、邻里互助特色。

通过设定一般管理区,明确乡镇农村流浪犬的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将本市行政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按照不同区域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一般管理区内管理主体及方式,加强对全市犬只的管理。

通过设定在住宅小区内禁止犬只销售的条款,解决了商家违规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犬只销售时有扰民,而管理部门前去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其次,解决管理体系的问题。《条例》第六条明确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权责分明、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并且通过数字化养犬管理系统融入城市综管服平台的数据化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多跨协同治理。

再次,明确了养犬的规范性流程和养犬管理工作中数字化运用的问题。

通过对养犬品种、数量的限制,以及养犬手续、检疫接种的规定,为个人养犬及单位养犬列明了养犬的必要条件。

采取养犬时的信息登记、发放犬牌、犬证等措施,通过数字化养犬管理系统将养犬人与犬只的信息予以登记固定。同时明确登记有效期为1年,对已经登记的犬只实行延续登记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养犬管理过程中对于犬只实时信息掌握不够的问题,及时筛查出犬只超标情况;另一方面在犬只扰民、伤人等情况发生时,可以依照登记在案的信息,第一时间找到责任人,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的扩大化。并且通过数字化养犬管理系统导入犬只狂犬免疫信息,汇总犬只各项信息,方便后续工作查询。

最后,解决犬只日常活动中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通过设置犬只禁入场所,以及犬只外出行为规范的设定,倡导养犬人文明养犬,维护公共秩序,尽量消弭引发冲突的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了农村地区的犬只可以由动物防疫员上门实施免疫接种制度,在省内同类地方性法规中首次以立法形式促进一般管理区域内的狂犬病防疫。此外,还明确了设置犬只收容(留验)场所的内容,可以应对因传染病防治被隔离人员家中犬只的处置和流浪犬的收容,体现了“衢州有礼”人性化特色。


接下来怎么做

《条例》施行,提高知晓率是第一位的。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区块及相关单位正在大力推动“六进”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把文明养犬的氛围带到衢城各个角落,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成为全民共识。

同时,养犬登记服务专项行动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从3月1日到3月9日,共有108人完成犬只登记。

“文明养犬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目前,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谋划推动文明养犬示范区建设。比如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在小区内划定遛犬区域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条例》还明确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可以对文明养犬的规范作出约定。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春季违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已于3月10日拉开大幕,将持续到4月10日。综合执法人员将在重点管理区内严格查处以下几种违法养犬行为:未取得养犬登记、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未按照规定牵领犬只、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和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出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促进《条例》宣贯,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养犬案件,排除狂犬伤人隐患,实现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和谐局面,为我市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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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规定,养犬人要及时对犬只进行登记。重点管理区要怎么办理养犬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经犬只狂犬病免疫后,携带犬只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服务窗口或者通过浙里办-养犬一点通进行登记。登记所需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本市身份证或者居住证;2.住所证明:饲养住所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3.犬只免疫证明;4.犬只品种信息;5.犬只单独彩色照片正面及侧面照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养犬登记申请后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2.《条例》规定,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狗,超养的犬只应该怎么处理?

答:饲养多条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尽快将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交由符合饲养条件的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验)场所。也可送至就近的综合执法部门犬只服务窗口,犬主需要签一份放弃饲养承诺书,再由工作人员送交犬只收容(留验)场所。

3.超养的犬只被没收后会被怎么处理?

答:没收犬只养在收容留验场所,通过不定期举办领养活动进行爱心领养。

4.怎样可以领养到犬只收容(留验)场所的犬只?

答:大家可以关注下浙里办“养犬一点通”应用,我们会不定期在系统上对外公布领养信息,包括集中领养和零星领养两种类型。集中领养时,我们会公布犬只的照片和信息,市民可以在手机上直接选择想要的犬只,先到先得。零星领养的,市民可以在系统内输入自己的领养要求,有合适的犬只时,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到个人。

5.《条例》详细规定了养犬管理数字化建设要求。目前,市民可享受到养犬方面哪些数字化便利?

答:目前,衢州犬类综合管理系统的“养犬一点通”功能模块在2021年就已经在“浙里办”上线,是全省首批上线浙里办平台的50件“浙里民生关键小事”之一。市民可线上完成养犬登记、延续登记、领养预约等便民服务事项。

此外,还可以通过“我要爆料”功能,对未按规定牵领犬只、未及时清理粪便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市民开启蓝牙功能后,拍照上传现场不文明养犬行为照片,即可搜索附近犬只登记信息,选定上传至执法部门管理后台,执法人员会根据市民提交的信息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系统还能通过物联技术监测日常违规遛犬行为。监测到违规遛犬行为后,系统会自动发送提醒短信给犬主,让其及时纠正违法养犬行为,同时,执法队员也会收到告警短信,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共识别告警13000余次,有效遏制了不文明养犬行为。

6.农村里,村民如何联系防疫员上门给犬只免费接种?

答:农村地区每个片区都有乡镇动物防疫员,可以通过乡镇政府或畜牧兽医机构联系免费上门免疫。每年春、秋季(一般在3月、9月底左右),各乡镇畜牧兽医防疫员会陆续进村入户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工作,也可以等那时统一接种。

城区部分的免疫接种点,大家可以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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