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评
热点评弹 | 随口一句“老太太”被辞退,企业“家规”须依法建立
来源:掌上衢州
2022-09-21 07:13:58

胡欣红

祸从口出的事儿听过不少,但因随口一句“老太太”就被公司开除,却是头一遭听闻。

据9月15日工人日报报道,员工张某被公司单方辞退,理由之一为他与同事私聊时称公司领导为“老太太”。本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万余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当然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但不能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是前提。通常情况下,开除这样的“极刑”适用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揆诸张某,其被开除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项。根据现有报道,张某被开除肇端于私下称领导为“老太太”,但“起爆点”则是他与下属小胡因休假问题爆发肢体冲突。

身为部门经理,与下属产生矛盾乃至大打出手,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公司理应做出相应处理。但报道中只提到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没有对张某进行处罚,冲突的主要责任方按理应该是小胡。既然如此,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做出即时开除并不发任何补偿的决定,似乎就值得商榷。

醉翁之意不在酒。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称,张某在与下级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上级领导使用不当言论及称呼”,“不具备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素养及专业……该行为同样违反《员工手册》中的乙类过失”。看到这样的表述,公司究竟为何开除张某,可谓不言而喻。

可以说,在小胡将张某在微信私聊中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老太太”截图发送到公司微信群中,就已经埋下祸端。一等到他与下属小胡闹出事端,次日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迫不及待之情可见一斑。

将李某称呼为“老太太”,确实有点不太正式,也有失尊敬。但在通常的语境下,“老太太”这样的称呼似乎并没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更何况是点对点的私聊呢?如此耿耿于怀,一逮到机会就要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样的领导究竟是有多“玻璃心”啊?当年《四库全书》总纂官纪晓岚有一次称乾隆帝为“老头子”,一番辩解之后也没有被治“欺君之罪”。皇权不可侵犯的封建君主尚有此肚量,21世纪的公司领导,何以就容不下一声“老太太”呢?

法院结合张某的工作岗位地位、张某的言论内容、张某的言论的发表环境、起因和发表范围、张某的言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严重性程度、该词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认为不足以认定张某使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义。

随着法院的判决,事情暂告一段落,张某的合法权益固然得到了维护,但依然值得引发进一步思考。私下称领导“老太太”被辞退或许只是个例,可一些用人单位管理者颐指气使对待劳动者的事情,却时有听闻: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大年三十没抢副总裁发的红包被威胁辞退;为父奔丧遭辞退……

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某些用人单位领导的“霸道总裁”心理不除,莫名其妙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任意践踏,企业“家规”也须依法建立,这样的嚣张跋扈病,得用法律好好医治。

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