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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孔之见 | 网售处方药,岂能“患者自己开药方”
来源:衢州日报
2022-09-21 07:15:46

贾亮

医院开具处方药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网购却能一次买10盒;医院处方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网购却可以用几个月前的处方;有的网购平台还能随买随开方。据工人日报报道,网售处方药暗藏隐患,例如销售精神药品等网络禁售处方药品、违规开展互联网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药师审核”形同虚设等;最为荒唐的是,有人用宠物狗照片网购处方药竟然成功。

近年来,网购平台为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诸多便利。没时间去医院或不愿意药店购买的,需要药品跨地域投递的,都可以选择网络售药渠道;疫情期间,更是方便了很多患者。但网上药店不设门槛,购买过程像患者自己开药方,就不是在提供方便,而是太过随便了。

药品管理是一件极其严格甚至严苛的事情。再好的药,只要不是对症下药,不仅达不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反而容易引发新的疾病,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而一般患者并没有专业水平区分疾病的类型,看似差不多的症状,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疾病导致;就算是同一种疾病,也因为不同患者的身体机能不同,而无法做到普遍适用。这也是为何一些药被划为处方药的原因,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有规定不执行,无处方也给药,看似给患者提供了方便,自己也赚了钱,却埋下了许多不可控的隐患。疫情期间,就有部分市民曾通过网络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等“四类药品”,不仅耽误了自己的病情,也造成了传播链的延长。至于通过网上购买相关药品作为原料,进而制毒吸食或贩卖的违法犯罪案例也不在少数。就算购买者因自己使用而出现问题,医生检查后认为可能药物有问题,但网售平台、配送快递、药品生产商也均表示不承担责任。

为规范药品网售中的种种乱象,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要求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是一个良心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网上药店不能只为了自身利益而钻制度空子,患者也不能只图方便而忽视了其中的危险。每一环对生命负责、对健康负责,才能真正守好安全用药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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