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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在三类场所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时间:2007-9-24 9:13:13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3日电 (记者 岳德亮)为了让老百姓放心消费,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在超市、连锁、特许经营等三类商业企业加快推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商业企业须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要主动下架,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

    而以往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经常因为质量责任不明确、销售者与生产企业互相推诿等因素,致使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成本很高。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就是超市等销售者按"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不属于销售者责任的,有权向责任方或商品供货方追偿。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要切实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须建立实施质量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跟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近年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管及质量综合管理工作呈稳步上升态势。2006年,全省食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4.5%,比全国平均77.9%合格率高出6.6个百分点;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88%,分别比2004年和2005年提高7.4和5.5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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