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的门诊医疗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了。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实施,从明年开始,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将建立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需要注意的是,2006年12月20日前,还未领取《证历本》的人员要抓紧了。相关链接:今后在职人员门诊看病费用这样报销
明年就能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
作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均应参加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
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参加“大病保险”的企业在职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自动纳入在职门诊统筹,并从当月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另外,2007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办理在职门诊统筹参保缴费手续,并从次月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费用这样缴纳
参保单位的在职门诊统筹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2.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2个百分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的在职门诊统筹费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个百分点。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城区社险办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协缴人员未就业期间,其应缴纳的在职门诊统筹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协缴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费敏浩 洪光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