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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浙江节能新主张:不节能的房子不能建


时间:2005-8-18 17:41:19

  2008节能新主张:不节能的房子不能建

  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施节能标准

  几年后,你如果在杭州、宁波等省内城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话,也许会惊喜地
发现,炎炎夏日,空调的耗电量大幅下降了。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现在起,我
省将大力推行节能建筑建设,到2008年,全省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
施节能标准,实现采暖、空调等能耗降低50%的目标。

  全省住宅建筑年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吨

  作为资源小省的浙江,建筑能耗却十分惊人。

  据统计,我省城镇现有各类建筑近7.5亿平方米,其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
的30%。按2004年全省竣工的城乡住宅面积计算,全省建筑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
吨。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他资源的消耗都将进一步增加。但是,
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省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开展建筑节能已刻不容缓。

  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为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从现在起,我省将大力推行节能建筑建设。

  按照最新出台的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要求,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
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百姓届时能够切身感受到的是,这些通过采用热
阻性能好的建筑物围护结构而建造的节能建筑,比起普通建筑,在采暖和空调制冷
上的能耗至少要降低50%。

  2008年,全省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
中杭州、宁波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
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
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据悉,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节能建筑的建设。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将按照国家和
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建造,其中建筑围护结
构必须达到隔热保温要求;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要
实行隔热保温措施,重点做好门窗和墙体的节能改造,同时鼓励公共建筑对高耗能
的中央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引导建设
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

  ———加大对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
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时将不予通过;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
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其
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评选。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应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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