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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马路5年内不得开挖

杭州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10年后面临大修

时间:2005-5-27 10:17:42


  新马路刚修好,没几天又有人在开挖埋设管线了;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最高可罚200元;损坏窨井盖可能被罚款2000元……实施了10年的杭州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面临大修,一份厚达86页的修正草案昨天由杭州市政府提交给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10年道路总长增加了10几倍

  1994年底,杭州市道路长度为780公里,面积为635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5.4平方米,排水管道总长为829公里,污水年排放量为31500万吨,污水处理率为53%,桥梁共有323座。

  经过10年的发展,到2004年底,杭州主城区城市隧道已增加到9条,桥梁已增加到513座,大型桥梁为43座,公共管廊(沟)总长为1290公里,道路总长为1182.17公里,面积为1958.1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为9.92平方米,排水管道总长为2027.39公里,污水年排放量为52525.96万吨,污水处理率为72.23%。

  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杭州市市政设施总量大幅度提高,对《条例》进行适时修订十分必要。

  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修订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处罚:擅自修筑或封堵道路出入口或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人行道停车最高可罚200元

  市政设施被侵占和违章使用,特别是车行道、人行道被违章占用停车,影响行人通行。《修订草案》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应持书面申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处罚:《修订草案》规定,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锁扣车辆或将车辆拖离现场,但不得收取费用。

  损坏、移动井盖、井座罚款翻倍

  《修订草案》规定:原条例对此的处罚是罚款100至1000元,修改本文将它提高到了200至2000元。

  处罚:这些行为分别是:损坏、移动井盖、井座;擅自在道路上、桥梁上和地道内固定设摊经营;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埋设管线、挖坑取土;擅自移动或拆毁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在桥面上或隧道内进行机动车辆试刹车或者设置停车泊位。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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