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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宁波保税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


时间:2004-8-19 10:49:51

 

 
    笔者今天从宁波保税区管委会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宁波等7个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开展联动试点。这标志着宁波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获得试点的分别为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这是继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之后的第二批区港联动试点。按照有关规定,试点区域将统筹利用保税区和港区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保税区的物流园区。其中,宁波保税物流园区规划面积为0.95平方公里。

    保税物流园区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隔离监管设施。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实施区港联动,宁波具有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良好的物流发展依托和区域发展基础。宁波港是国家确定重点开发的四大国际深水中转枢纽港之一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部分;浙江开放型经济发达,物流市场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宁波保税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际贸易、仓储物流、进出口加工等已有相当基础。

    有关专家指出,区港联动试点的实施,拓宽了宁波港的经济腹地,十分有助于宁波加快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国际物流枢纽和浙江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张品方 通讯员 周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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