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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实行公务员末位告诫制


时间:2004-5-25 8:41:20

      在杭州当国家公务员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业绩不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都可能被打掉“铁饭碗”。昨天杭州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发文,推出《杭州市市级机关国家
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末位告诫试行办法》。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末位告诫是指在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在年度考核中按德、能、勤、绩标准衡量,根据民主测评(议)排名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的末位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警示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末位告诫对象的确立为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排名末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物或他人财物一定损失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
   
  ——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无正当理由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的;
  
  ——因效能问题或其他有关问题在“96666”、政务公开中被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的;
   
  ——业务素质不高,工作适应性较差,或虽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上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排名抹位,被批评教育的;
   
  ——有其它行为应给予告诫的。
   
  《试行》办法还规定,对末位告诫人员将实行3至6个月的告诫期,并规定了处理意见: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2年被末位告诫的,第二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告诫期内不发目标考核奖金和月度考核奖金;;推行离岗培训、调整岗位等办法,对不接受岗位调整,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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