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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民告官” 换个地方判


时间:2004-3-27 15:59:40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7日电  (记者方益波) 被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一直面临着一个难题。民、官之争的审判者,法院处境尴尬,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另一方面和当地政府和部门(往往是被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人、财、物均由同级政府控制,司法活动多方受制,很难做到不偏不倚。老百姓也往往对法院是否能摆正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抱以怀疑。这种情况使行政诉讼审判工作处于一种"暧昧"的状态。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从2002年7月起,推行一项司法创新举措--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审判。一年多来,取得一定成效。

  "5%审判原则"

  据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介绍,在过去,凡是行政诉讼案件,相对来说立案的期限长、层次多、阻力大。一些地方领导要求法院在一些行政案件立案前,要将起诉状上报当地政府;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领导和被诉行政机关,影响法院的自身建设,不得不在立案上为原告起诉设置障碍,能拖则拖,能不受理则不受理,或规定哪几类案件不能受理等,使原告告状无门,上诉无据。如某县法院对一起状告镇政府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行政争议一案,政府要求法院必须在"保证政府胜诉前提下"才能立案,最后经历反复"协调"、上访、"复议前置"、不予复议、驳回起诉等,在受理程序上就拖了一年多。

  据了解,台州市从2000到2002年三年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共1763件,原告撤诉的有893件,占50.65%。有的法院经常变相调解,"协调"结案,使被告规避了司法审查;或久调不决、久拖不决,让原告委曲求全。有的县法院全年没有作出过一例行政判决,全部通过"协调"结案,却被认为"社会效果较好"。 据悉,有的县法院还和当地政府达成默契,实行"5%审判原则",即对约占行政诉讼案5%的被告为县政府的案件一律予以维持,以换取县政府对法院审判其他状告部委办局的行政案件的支持;一般对判决被告败诉的案件,要先告知被告,并报院长批准等。据悉,这一"迫不得已"的做法还曾经受到推广。

  据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介绍,就是在行政机关败诉后,还有不少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判决不予执行。法院由于自身有很多工作"卡"在行政机关,不敢"得罪"行政机关,不得不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现象,听之任之;或让原告到中院去申请执行,一推了之。

  一位法官说,在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法官个人是无法与行政机关的出面干涉相抗衡的。为了使法官能长期无私无畏地公正司法,应从司法制度上给予保障。

  公正来自独立

  台州这一改革推行后成效明显。临海市人民法院2002年共受理本辖区内行政案件96件,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件,败诉率为1%。在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后,该市移送其他基层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有8件,政府败诉的有7件,败诉率为87.5%;而外县市移送该市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有2件,政府全部败诉,败诉率为100%。温岭市人民法院2002年共受理被告是当地政府的行政案件共17件,政府败诉1件,败诉率为5.88%。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后,移交其他法院审判的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共7件,政府败诉5件,败诉率为71.43%。温岭市法院审判其他县市行政案件共7件,除1件未结外,政府败诉案件4件,败诉率为66.7%。台州市中级法院曾经为了抵制地方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的干扰,而将原由临海市法院管辖的临海市四建公司状告临海市城关镇政府企业人事任免行政案件,移送三门县法院审判。由于较好地排除了当地政府的干预,三门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败诉,各方当事人均服判。公正来自独立。要从制度上保障法官公正司法,关键在于从制度上保障法院能够不受行政机关在人事、财政上的控制。

  台州市中级法院总结了成功经验,经反复论证作出决定:将被告为县级政府的案件和原告为10人以上集团诉讼案件,作为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法院统一行使立案管辖权,由原告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立案受理并确定由被告所在地之外某基层法院审判的裁定。接受案件移交的法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后进行审判。为方便原告和防止滋生新的干扰,通常采取就近和随机指定异地法院原则。

  以前,基层法院不敢受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投诉无门,现在通过实行异地交叉审判,保护了其本应享有的诉权。温岭市法院由于办公楼和审判大楼正在进行建设,需要当地政府支持。对一件诉该市政府的案件,温岭市法院的立案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原告诉权的实现。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后,中级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并指定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判,最终使本案得以公正处理。

  以前,当事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审判顾虑重重,现在这一情况基本得到消除。法院司法公信力也大大提高。临海市东湖村诉临海市政府土地确权行政案件被指定玉环县法院审判后,政府的违法确权被撤销;在临海市政府重新作出土地确权后,东湖村再次起诉,被指定天台县法院审判,政府的确权决定再次被撤销,政府也服判。台州中院有关人士称,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

  法院少压力 政府更自律

  在近日举行的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和温岭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座谈会上,路桥法院行政庭庭长彭妙富说:"异地交叉审判能较好地保护原告的诉权,消除原告顾虑,引起被诉政府的重视;我们也能从压力中解脱出来,这是当前排除地方政府干扰的最好方式。"温岭市法院行政庭庭长王达云认为:"以前法官在办案中往往里外不是人,既要面临来自院长、副院长的压力,又要面临政府的压力,弄不好还背一个'不支持当地政府工作大局'的恶名。异地交叉审判后,我们才能做到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推行异地交叉审判制度,使行政权受到法律的约束,群众的不满情绪得到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得到缓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促进了社会稳定。公正的审判强化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使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自律性和守法性不断增强。

  台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文通认为:"实行异地交叉审判,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法院'不好讲话了',政府必须要做得更规范一点,更准确一点。"温岭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柯友芳说:"温岭市政府根据玉环县法院的司法建议,进行了错案追究,处分了3名违法行政的直接责任人员,并由他们赔偿6万多元。这在温岭市引起极大的震动。从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推行这一制度后,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明显的提高,对法治环境建设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由于较好地切断了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的干预途径,台州各基层法院依法大胆、独立地开展了行政审判,从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这一司法创新制度实行一年间共受理此类案件81件,已审结生效45件。其中政府败诉案件29件,败诉率为64.4%。而上年同期审结同类案件107件,政府败诉的14件,败诉率仅为13.1%。两者相比猛升了51.3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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