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港邮箱: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首 页 宽带 | 音乐 | 游戏 | 教育 | 健康 | 经济 | 汽车 | 房产 | 热线 | 心理 | 旅游 | 九方网视 | 杀毒
当前位置:衢州信息港> 周边新闻 > 综合
 


金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税收有优惠


时间:2004-2-23 10:22:59

金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税收有优惠

月销售额5000元、日销售额200元以下者可免税

 

      本报消息(通讯员 马义生)自今年1月1日起,凡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国家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与优惠。这是笔者日前从我市国税部门获得的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就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做了具体规定。《通知》指出: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信息录入:qz123

相关信息:农产品
中国农产品企业状告美商务部获胜 5家获零关税
龙游县严防禽流感入境
龙游:农特产品俏销市场
常山县确定农产品区域布局
衢江四基地省定“无公害”
丽水市28个农产品获农博会金奖
衢州农产品俏销“农博会”
丽水市新增37个绿色农产品基地
浙江食用农产品无障碍进沪苏
缙云农产品加工瞄准都市大超市
本站搜索:
搜索更多关于 金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税收有优惠 的信息
工商红盾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请您留言 | 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衢州信息港 Copyright © 2004 Qz123.COM
国家广电总局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014
浙ICP备05057055
特约法律顾问: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卢礼成、连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