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5日起,进销差率定为15%内不得突破,不另加其他杂费 来源: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今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发文将加强对石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 近期,受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石油液化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群众反映强烈。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市物价局于近日下发文件决定,11月5日起,对市场石油液化气(计划外)价格实行临时差率控制,进销差率定为15%以内,不另加其他杂费。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零售价格)=进价+(1×进销差率),具体销售价格由液化气经营单位自定,进销差率不得突破。 市物价局还将定期公布镇海炼化的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和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的市场气(计划外)销售价格。现行固定用户液化气销售价格不变。即瓶装石油液化气40元/14.5KG,管道液化气6.50元/立方米,固定用户人工天然气价格仍按2.80元/立方米执行。 据悉,近期物价局还将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石油液化气市场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打击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短斤缺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记者徐跃年实习生戎燕/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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