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要突出旅游配套功能,增加旅游建设开发建设资金及旅游促销资金,旅游饭店用水用电用气和工业企业同价,景区创“国标”,旅行社引入大团队来温均有重奖。昨日在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温州市政府给旅游行业端出了一份“优惠套餐”。
从2003年起,温州市旅游开发建设资金从原先每年360万元增加到每年500万元,用于旅游公建设施、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与配套项目的补助和奖励。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等。引进技术和水平高的外资旅游项目,享受税收等各种优惠。各大专院校要积极开设旅游专业班,为温州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2007年达到4A、3A等级别旅游区的,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补助15%。旅游企业每结汇1美元,可奖励人民币0.2元,旅游饭店水电气和工业企业同价。开发旅游商品可酌情抵扣所得税额。旅行社、饭店、景区参加各类旅游展,可获50%的摊位补助。旅行社组织“千人团”来温旅游,每次可获得1万元奖励。
另外,在旅游交通建设、外来旅游车进市区等方面,温州市政府也要求各相关部门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全力促成我市成为浙南出入境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