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4日电(记者张学全)上海市出台鼓励外资创办科研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现已正式实行。这是上海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采取的新举措。
外资在上海创办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独资创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也可以是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方式创办的研究机构,和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研究开发中心。
外资创办的研究开发机构应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科技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领域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
上海市将对外资研发机构予以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 引进人才、方便出入境、知识产权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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