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元月1日起,南昌市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的1%贴息政策。
南昌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以贷款(含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标准按购
房总额的1%计算,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每平方米成交价不超过2800元的,方可享受贴息。
规定凡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享受贴息政策。此外,申请贴息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大于贴息金额;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