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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部门车辆同样交过路费
时间:2003-11-10 10:40:35
近日,宁波市交通局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交通稽查”等牌子的通知》。由此,交通部门的车辆将与其他社会车辆一样按规定交过路费,而不再享受免交过路费的特权。
这次市交通局规定,市、县(市)区交通局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公务用车即使在辖区内“四自”公路通行,也不得凭“×××交通局”、“公路管理”等牌子免费,并要求各单位自行废除、销毁所有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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