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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


时间:2007-8-21 10:46:54

   “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召开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全面建立出租房屋备案制度。

  租房出事责任倒查

  刘金国表示,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重点场所、行业的管控,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并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根据辖区出租房屋分布、治安状况、管理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推行出租房屋旅业式、小区式、委托式等管理模式。

  刘金国要求,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依靠村(居)干部、社区保安、协管员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办证工作。要严格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确保实名登记、实数统计、实时传输。

  刘金国透露,目前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正在加快建设。200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城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有条件的城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可推行弹性工作制,实行“一站式”办证服务,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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