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广播新闻综合 | 广播交通音乐 | 电视新闻综合 | 电视生活娱乐 | 电视经济信息 | 广电报 | 传输中心 | 网络公司 | 发展公司 | 广告中心
衢州信息港
首 页 |
本地新闻 | 衢州新闻 | 衢广新闻 | 公众服务 | 政务信息 | 教育科技 | 衢州旅游| 社会法制 | 周边信息 | 市民热线 | 生活窍门 | 汽车频道 | 房产信息
当前位置:衢州信息港 >>> 外部信息 > 综合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车内禁止吸烟


时间:2007-6-22 10:17:44

 公共场所经营者须采取8项措施保障卫生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这是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予以明确规定的。

  这个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区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如果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设置的吸烟室(区)、卫生间及浴室未按规定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或者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或在禁止吸烟区放置吸烟器具,或者设置自动售烟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田雨 丁冰)

信息录入:qz123

相关信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百度 搜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信息
·没有相关新闻
工商红盾
版权所有:衢州信息港 Qz123.COM Copyright © 2002-2006
国家广电总局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014
特约法律顾问: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卢礼成、连瑜律师
管理联系:3032123 广告联系:30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