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姜洁报道:中央编办、监察部27日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会议介绍,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制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经两部门审议通过,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于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个规定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明确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该规定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对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人民日报》 (2007-03-28 第08版)
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今年重点做好6方面工作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还指出,今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还要继续对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五年内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同时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广为宣传,明确具体措施,确保《暂行规定》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委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详细
政府机构和编制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
“地方政府的机构如何设置,编制怎样管理,违反规定如何问责,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国务院日前颁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条例》与1997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相配套,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的机构和编制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详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