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广播新闻综合 | 广播交通音乐 | 电视新闻综合 | 电视生活娱乐 | 电视经济信息 | 广电报 | 传输中心 | 网络公司 | 发展公司 | 广告中心
衢州信息港
首 页 |
本地新闻 | 衢州新闻 | 衢广新闻 | 公众服务 | 政务信息 | 教育科技 | 衢州旅游| 社会法制 | 周边信息 | 市民热线 | 生活窍门 | 汽车频道 | 房产信息
当前位置:衢州信息港 >>> 外部信息 > 综合

国家发改委规定药价管理者五年一轮岗


时间:2007-2-26 10:40:18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昨天,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以下简称《守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守则》从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等多方面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规范成本调查行为方面,规定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在被调查企业用餐,确因条件所限需要用餐,必须坚持吃工作餐并按标准付费。

  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评审和论证专家库。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参加评审或论证工作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引导、不得限制专家发表意见。

  《守则》指出,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召开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

  《守则》明确规定,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方案,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守则》强调,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属。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在工作以外时间私自与企业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主办的与医药价格相关的任何活动。

  对于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守则》要求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凡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满五年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岗位。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记者 郭晓军

信息录入:qz123

相关信息:药价 百度 搜索 "药价" 信息
药品“降价死”症结在哪里
26日起354种药品降价
发改委调整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平均降幅20%
浙江五部门联手阻击“一药多名” 控制药品费用
发改委将对1300种药品调价 医保目录将扩容调整
发改委官员剖析药价虚高:5成药品收益流入医院
药品第19次降价:消费者“不抱希望”
浙江省青霉素等99种药品今起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
99种抗微生物药品今起降价 降价金额43亿元
工商红盾
版权所有:衢州信息港 Qz123.COM Copyright © 2002-2006
国家广电总局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014
特约法律顾问: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卢礼成、连瑜律师
管理联系:3032123 广告联系:30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