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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中国今年判处死缓人数首次超过死刑立即执行人数
时间:2007-11-24 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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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10年司法改革取得12项突破性进展
·最高法坚持“慎杀少杀” 一被告发回重审改判死缓
·要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肖扬说,总的来看,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丰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统一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不立即执行,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改变了死刑复核与二审程序“合而为一”以及二审基本不开庭的做法,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
——完善死刑核准程序,改变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做法,对报请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全面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辩护意见。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记者 田雨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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