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衢州广电办公网    今天是 
浙ICP备05057055 视听许可1103014
本地新闻 | 衢州新闻 | 衢广新闻 | 公众服务 | 政务信息 | 教育科技 | 衢州旅游 | 九方网视 | 社会法制 | 周边信息 | 市民热线
卡通动漫 | 网络网文 | 美食天地 | 生活窍门 | 健康生活 | 心理咨询 | 汽车动态 | 体育娱乐 | 房产信息 | 经济生活 | 广电宽带
当前位置:衢州信息港> 外部信息 > 综合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予以保障不收学杂费


时间:2006-4-28 11:00:18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对“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另一种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次草案的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同时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邹声文 张宗堂)

   

 
 
 
来源:新华社   

信息录入:qz123

相关信息:义务教育
衢州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四大关键词回应难题 周济作说明
义务教育将进入新阶段:政府预算来保障
明年全免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从明年秋季开始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温家宝承诺两年内全免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图]
今年全市小学入学率达100%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中国将推行全免义务教育
广东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今秋开学从农村试点
搜索更多关于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予以保障不收学杂费 的信息
;
工商红盾
版权所有:衢州信息港 Qz123.COM Copyright © 2002-2006
国家广电总局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014
特约法律顾问: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卢礼成、连瑜律师
管理联系:3032123    广告联系:3030321
技术:E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