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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吉化爆炸事故松花江水污染作处理


时间:2006-11-24 16:17:46

 国务院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吉林石化分公司责任人员,对吉林省有关方面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爆炸事故发生也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污染事件的间接原因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认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监管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研究并修订石油和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限期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状态下的环境污染。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李毅中强调严肃追究吉石化爆炸及水污染事件责任

    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十一·一十三”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开始进入调查原因和追究责任阶段。十二月六日,国务院调查组在京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任调查组组长。李毅中6日明确表示,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查明中石油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国家环保总局23日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通报说,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调查组查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直接原因

    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调查组经过认真勘察,现已查明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连环爆炸的直接原因。

    依据现场勘察、证人笔录、岗位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经分析一致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灌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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