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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名国家机关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


时间:2005-9-27 9:25:54

 

    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鉴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决心无可怀疑。不过,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新华社发

李毅中:年底前必须完成八千多个煤矿整顿关闭

    “年底之前完成8000多个煤矿的整顿关闭任务,这个底线必须守住,各地只能提前,不能滞后。”面对整顿关闭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6日在此间明确表态。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刘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6日透露,据贵州、湖南、河北等9省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5日晚,共有49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从煤矿撤出投资。

   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至25日晚,已有27个省级单位向安监总局报来清理情况。在撤资的497人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

    李毅中在安监总局召开的视频会议上特别强调,要继续抓好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工作,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处。目前,清理纠正工作仍在进行中。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完)

新华时评:必须把“种种原因”一一说清楚

    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鉴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决心无可怀疑。不过,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在“种种原因”下,该处理的被放了一马,该“杀无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这恐怕也是当前某些官员之所以嚣张无忌的一个原因。>>>详情

《瞭望》文章:可怕的无官员撤资

    9月22日是内蒙古有关部门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到“大限”之日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再看看其他省区,好像主动“自首”者也不多。

    难道真的没有官员入股煤矿?难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吗?恐怕不是。

    记者就曾在某产煤大市采访了解到,那里与煤炭有关的部门从主要领导到普通职工都有煤矿股份,而且行政级别越高股份越大,分红越多,甚至还有级别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员。但入股的官员没有一个公然站出来撤资,这让人感到非常可怕。>>>详情

“撤资”动态——

    ·贵州:百余官员等主动从煤矿撤资撤股

    新华网贵阳9月23日电(记者 刘文国)贵州省清理“官煤勾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3日下午,全省各地已有100余名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或说明情况。

    贵州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产煤省,全省80多个县、区,重点产煤县就超过20个。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也是贵州近年来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9·22大限”已到 内蒙古无一公职人员主动撤资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记者了解到,到当日下午4时,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媒体评论——

    ·法制日报:三点建议应对“宁不当官决不撤股”

    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但截至21日下午4时,内蒙古尚没有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部分公职人员抱着“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决心,与中央政策进行抗衡。

    这种结局的出现,其实也早在意料之中。理由有三:一、“官煤勾结”、“官煤结合”是因为双方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政府下发“规定”让他们“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他们显然不会那么听话;二、政府的治理手段相对滞后,治理手段始终停留在“怒斥”和“规定”的层面上,且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三、不少公职人员“入股”手段高超,他们以“干股”形式出现,在注册时的股东名单上并不体现,即使出现问题也很难被查处,加上利润丰厚,他们宁愿抱着侥幸心理“赌上一把”。

    ·双管齐下斩断“官煤勾结”黑色链条

     22日是中央要求地方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媒体和公众对此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个中原因显而易见,当屡屡发生的矿难几乎不停地敲打人们的神经时,人们期待这次能斩断“官煤勾结”的黑色链条,补牢煤矿安全网的巨大漏洞,给矿工以充分的生命保障。

    ·“撤资令”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9月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但就现状而言,“9·22大限”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媒体报道撤资最后期限已到,内蒙古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见本报9月22日)后,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致电报社解释说,他们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

    延期的不止内蒙古。有些省市的整改工作,都另有时间表。河北的清理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河南的撤资日期延至10月10日,贵州的整治行动持续到10月中旬。

    ·大限已到仍有人"不撤资"说明了什么?

    “官煤勾结”被认为是近年来煤矿安全恶性事故不断的体制性弊端。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利欲熏心参与煤矿生产经营,致使政府监管形同虚设,造成部门执法“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因此,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有舆论曾指望通过官员主动撤资,破解困扰多年的“官煤勾结”问题。

    ·宁不当官决不撤股,鱼和熊掌难兼得?

    9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投资的最后期限,俗称“‘9·22’大限”。但截至9月21日下午4时,内蒙古自治区尚无一个公职人员主动撤资,一煤矿老板私下说,他就听到过“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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