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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昨成立,专管不落腰包的腐败


时间:2005-8-24 9:48:33

 

  昨天路过文三路379号的行人会发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大门一侧多了块“反渎职侵权局”的牌子,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机构更名和设置。

  昨天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反渎职侵权局,专门出席揭牌仪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说,这标志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进入专门化、规范化、一体化的轨道,并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专查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在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的基础上升格,下设综合指导处、侦查处。

  “该做的不作为,不该做的乱作为”,新上任的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陈春玉通俗地描绘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表象。陈春玉说,反渎职侵权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公职人员42种渎职侵权案件。其中渎职类案件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等35个罪名;侵权的案件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等7个罪名。此外,还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及负责对全省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审查等。

  按计划,全省各地市反渎职侵权局也将在一年半内成立,与反贪污贿赂局一起成为指向反腐的“双星剑”。

  新任局长坦言面临两大难题

  陈春玉向记者坦言反渎职侵权工作目前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查办的对象特殊,一般人对渎职侵权犯罪了解较少,形成了对该类犯罪的痛恨之切与举报线索之少的巨大反差;二是渎职侵权犯罪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对惩治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尚未形成统一意识。

  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认为渎职、失职的行为是“摸着石头过河”过程中交了“学费”,希望能够“内部处理”。对此,陈春玉认为,渎职侵权犯罪是对权力的滥用或对职守的放弃,是权力的蜕化和变质,其本质就是腐败。

  媒体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有奖

  在反渎职侵权局揭牌仪式举行的同时,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也于昨日正式出台,根据该《办法》,媒体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最高可奖励两万元。奖励的经费将在检察机关举报奖励基金中列支。

  按照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和收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和移送给检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经过侦查属实,在犯罪人员有罪判决生效后,将给予提供线索的新闻单位和个人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奖励。提供、移送影响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成案的,可在上限以上重奖。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范跃红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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