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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报道


时间:2005-7-30 15:24:55

    新华网杭州7月29日专电(记者  傅丕毅)中共浙江省委日前出台《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鼓励新闻机构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明确禁止各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如果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 监督的;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的;对新闻采编人员实施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对舆论监督的信息提供者、舆论监督稿件采编者实施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是浙江省委最近出台的《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中的一项制度。《办法》明确了舆论监督的五大重点内容:违法违规行为;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党纪政纪执行情况;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办法》要求被监督者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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