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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


时间:2005-6-23 10:44:49

 

  通过七部委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

  我省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正常审批

  下一步将采取4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笔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全面检查,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日前认为我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基本完成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符合验收条件,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正常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下一步我省将以“优化土地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投入与产出”为目标,以“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统筹用地”为途径,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我省将采取4大措施,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已出台了《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以土地投入与产出的水平、土地投入与产出的动态变化等指标,作为对各市、县(市、区)年度用地指标分解的考核依据。

  ———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按照全省工业用地平均价格和各地原有的工业基准地价、最低限价标准,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有效减少因区域间不良竞争导致的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现象的发生。

  ———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在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约定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土地闲置标准、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从契约行为上防止虚报投资造成的圈地行为和土地浪费现象。

  ———加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途径,各市、县(市、区)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对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小宗工业用地以及企业投资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的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应。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应建勇 李风 孙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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