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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下发通知: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收费


时间:2005-5-24 11:01:31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从6月1日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昨天,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该《条例》的通知,并对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作了细化。通知要求,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据了解,《条例》要求,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此外,为保证儿童能够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规定受种,《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没有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及时补种;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居住地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

  此外,《条例》指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在实施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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