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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减刑假释将一律公示


时间:2004-6-27 10:03:2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最高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人数(不含死缓减刑),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人数,裁定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原因;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对原判死缓的服刑人员减刑的人数,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人数,减为有期徒刑的原因。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作法: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理,其中采用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听证以及公示等方式的各有多少;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采取了哪些其他应对措施。

    ——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况;办案质量与效率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有无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件的办理情况: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的案件数量和理由;人民法院予以纠正以及未予采纳的案件数量和未予纠正的理由。最高法院强调,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减刑、假释不当的案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能纠正的,要坚决及时依法纠正;对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宜变动的,要说明原因,总结教训;对发现的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依照审判纪律和有关法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大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自6月30日起,每半个月汇总报告一次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包括部署、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信息。其中,各高级法院在每月15日、30日向最高法院报告。最高法院将在适当时候派出若干个检查组,分期分批赴各地进行工作检查。(完)

    减刑、假释案件将实行公示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6日表示,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最高法院负责人说,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工作关系到刑罚的执行和对罪犯的改造,关系到维护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他同时坦言,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重视、不解决,减刑、假释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刑罚就无法正确执行,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性就得不到保障。这位负责人说,最高法院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清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操作规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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