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日报
中新浙江网6月24日电 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如何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东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将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省电力公司已根据文件精神,向省物价局提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申请。申请中省电力公司根据以下三个原则提出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取阶梯式累进加价的调整方案,一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当前供用电的紧张局面,二是大力倡导节约用电,促进建立节能型社会,三是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制订价格方案。
具体方案是:居民月用电量低于30千瓦时部分不加价,仍执行现行电价;居民月用电量在30千瓦时—150千瓦时之间部分,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150千瓦时部分,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执行居民峰谷电价的用户按照峰电量与谷电量之和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浙江省物价局拟在6月29日上午召开听证会,具体调价方案待听证会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作者:吴佳 吴幼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