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3日消息 夏季用电高峰,如何确保城乡人民基本生活用电?省经贸委、电力局日前出台今年夏季供用电意见,要求各地在采取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的基础上,在7、8、9三个月高温高峰时期,采取切实措施压减用电负荷,以减少大面积拉限电情况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
——列入清理关停目录的10吨及以下小电炉炼钢厂(机械行业生产铸钢件的除外)、年产普碳钢30万吨及以下的普通炼钢厂、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铁合金电炉等小钢厂,应立即停止供电;利用电炉生产“地条钢”的坚决取缔。
——现有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不带余热发电)、立波儿窑、湿法窑、石矿以及粘土制砖瓦企业,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水泥粉磨站生产,实行避峰用电和集中时间检修让电。
——高电耗的电炉炼钢、铸造、电加热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等企业和设备,应根据当地电力负荷平衡情况,安排阶段性停产错峰,夏季高温期间实行总网供负荷减半运行。
——对连续性生产的化工、造纸、化纤、塑料、玻璃、印染、制药等生产企业(或生产线),采取轮流集中时间进行检修的办法让电,一般按停产10至15天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负荷控制困难地区可适当延长)。对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停产让电的连续性生产企业,按负荷缺口相应削减用户用电指标。
——除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外,基建施工必须实行避峰用电,必要时暂停基建工地的动力施工用电(对零米以下基坑施工用电由各地自行掌握)。在电力平衡极为困难时,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也应避峰用电。
——对批准新建的高耗电项目、大容量用户的装表接电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夏季以后进行。当电力缺口进一步扩大时,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2003年下半年以后投产的电耗高、产品附加值低的新建工业项目安排停产让电。
——除重大节日外,景观照明、亮灯工程和霓虹灯、广告照明一律停止使用。
此外,各地要严控高电耗项目盲目发展。各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严格把好高能耗项目的用电报装关。未按规定批准立项的高电耗项目,其用电申请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