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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时间:2004-6-22 10:46:25


平均每千瓦时提四分,农业、中小化肥企业暂不调

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价前要召开听证会

      浙江在线6月22日消息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将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疏导电价矛盾。同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我省的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4分,主要用于缓解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省外购电成本上涨等矛盾。农业、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并逐步归并现有统调独立核算电厂的上网电价,我省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有所提高。对省统调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0.385元,安装脱硫环保设备的每千瓦时另加0.015元。同时,对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热电企业上网电价作适当调整。

       ———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抑制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运用价格杠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能耗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在以上提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

    ———优化利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各省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部分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我省目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每千瓦时共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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