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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调整政策 吉林放开粮食市场


时间:2004-11-22 10:12:40


 
  东方网11月21日消息:吉林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为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吉林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适当调整信贷政策,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丰收、企业粮改与收购同步进行、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等新情况,吉林省规定,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管理资质标准。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适当地调整信贷政策,放宽贷款准入标准,结合实际认定贷款资格。在开展贷款资格认定时,吉林省农发行把企业拟认定的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从企业负债总额中剔除,然后再重新对贷款资格认定。放宽条件后,全省将有80%左右的企业能够获得贷款资格。

  调整贷款支持方式,实行信用、抵押、保证三种贷款方式。对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法人代表诚信经营、风险意识较强,且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不具备信用贷款条件的,采取抵押和保证贷款方式。采取抵押方式的,可以用企业未抵押的或已解除原抵押关系的有效资产进行抵押。采取保证方式的,可以由具备担保能力的企业担保,也可以由多个具备担保能力的粮食企业联保或采取集团担保方式。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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