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审限跟踪,对于审理期限即将期满的案件,要加强警示、督办;对于确实无法结案的,要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不得犹豫不决。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请示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完)
人民法院新路标:司法为民
[编者按] 我们一直关注着新世纪初年中国社会的各项变革,包括政治层面的调整、经济领域的民主化进程,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新鲜变化。尤其是十六大以来从国家高层到地方政府官员的亲民举动和现实主义路向让我们兴奋。对于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出台,我们可以视之为高法转变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的一项重大调整,体现了新一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履职以后面对责任和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这种态度决定了他们能正视现实,妥善处理现实问题,用与时俱进的方法开创新局。
我们很欣喜于高法这一“新路标”的出台,这标志着中国社会的核心法治力量将真正遵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起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并从而促使中国法治社会的早日形成。“司法为民”虽然只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但口号会因为人民群众的呼应而更加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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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宗旨
肖扬强调要在11个方面下功夫为群众办实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立足司法为民,注重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11个方面下功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一工作宗旨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肖扬表示,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特征落实于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理论命题。“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肖扬说,司法为民是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的,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11个方面下功夫,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权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据介绍,为给全国法院做表率,最高法院近期将陆续建立和完善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等10项制度,重点施行和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0件司法解释。同时,还将推行清理积案统一行动等22项具体举措。(完)
首席大法官眼中的司法为民
——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田雨)8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有着许多不寻常的意义:这次座谈会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换届以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对参加会议的各位高级法院院长们来说,2003年是他们履行新职的开局之年;面对渐趋步入“深水区”的司法改革,2003年又是人民法院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
而赋予这次座谈会另一个特殊意义的是,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响亮地提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是司法为民!
为什么提出这个工作宗旨?提出的现实合理性和历史意义何在?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回答: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进一步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
肖扬说,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从事法制活动的场所,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渠道。全国法院每年审理六百多万件案件,直接接触上千万诉讼参与人。仅就最高人民法院来说,一年要受理10万件申诉来信、接待上万名来访者。人民法院几乎每日每时都在通过司法活动接触人民群众。各类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会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
基于此,肖扬说,各级人民法院都必须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乃至法官的具体言行,都能体现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宗旨和要求。通过司法活动,不但很好地完成审判工作承载的公正裁判的具体任务,同时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司法为民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新实践
肖扬坦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各种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社会公众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和反映。例如,一部分案件裁判不公,一些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一些法官素质不高、态度蛮横、办案水平低下;更有甚者,少数法官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