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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电信类占七


时间:2003-7-29 21:48:10

        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各地消协开展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活动,3个月以来得到了各地消费者的积极响应。昨天上午,中消协正式对外公布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第一阶段内容,其中电信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尤为突出。

    “电话卡余额作废”遭众议

    此次公布内容涉及了电信、邮政、公共运输三大领域的10个问题,其中,电信类7个、邮政类2个、公共运输类1个。在投诉最多的电信业,“电话卡余额作废”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北京消费者马女士购买的100元神州行充值卡过有效期仅三天,卡内剩余的80多元就与号码一并作废;北京65岁的李先生购买的有效期三个月的50元充值卡到期后,因34元余额被封存,被迫再次充值,但因使用率低,充值卡再次到期时又被封存了75元。对此,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在卡上设置的“有效期”终止的应是其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不能将消费者所付费用一并予以强制没收。这种以单方的意思表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于法无据。

    在电信类的7大问题中,被写入条款让消费者感觉“霸道”的还有不少。如短期内出现高额话费被立即停机等等。此外,邮政类问题包括,某些邮局强迫消费者使用专用纸箱等;公共运输类问题为,快递公司在条款中强加“诉讼时效”等。

    中消协公布联系电话

    中消协表示,这次之后还将有三次点评。第二阶段为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第三阶段为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第四阶段为公共事业、汽车、维修服务、商场、超市等。中消协欢迎广大消费者就此提供线索,来信请寄: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中国消费者协会格式条款点评组收(邮编100055);联系电话:(010)63289412。信中请注明您的联系方式(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规定、通知、惯例复印件等)。

  何为“不平等格式条款”

    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己的责任,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链接:本次曝光的10类不平等合同

  经营者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电话停机后再收附加业务费;手机信号中断拒绝消费者索赔;经营者因出现异常巨额话费而暂停服务;经营者单方修改合同;“最终解释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缩水”;消费者被限制选择邮件包装材料;联运“行规”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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