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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价检查所:哄抬粮价者最高罚20万


时间:2003-4-28 9:09:54

 

  针对少数商贩哄抬粮价等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昨晚,杭州市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规定经营者销售粮食等人民群众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涨幅在两成以上的,就构成“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的。

    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即严肃查处。其中,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上述规定将从今天起执行。

    另讯,省物价检查所昨天在我省台州、温岭等地检查粮价时发现,前几日出现的抢购潮已平息,部分囤积居奇的商贩受到严惩,老百姓在购买粮食等生活必需品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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