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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户籍重大改革:统称"居民户口"


时间:2003-3-28 8:53:02


    南京3月27日消息,江苏省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将进行户籍制度重大改革,打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迁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江苏推出的户籍改革措施包括:

  1,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地方户口、蓝印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2,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制度,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县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即可准入,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地确定。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鼓励智力移民和投资移民。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可在城市先落户后就业;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在城市工作满两年的,以及进入城市投资兴业的,可在城市落户。

  4,改革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

  5,取消对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江苏省公安厅还对简化户口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所有户籍改革的措施在今年5月1日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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