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新华社发
本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主动提及“公共财政”问题。温总理的原话是:“我想讲一个公共财政的问题,这是很少涉及的问题。我们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
“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在今后5年,我们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财政”?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以至于总理下决心要花5年的时间来解决它?又如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一位经 济学家和一位公共政策专家,他们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王一江教授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系主任李金珊教授,李金珊教授还兼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
什么是“公共财政”
王一江教授通俗地解释“公共财政”的概念说,公共财政就是来自社会的钱,在社会的监督下用来为社会服务,以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它与政府财政相区别,是打破“以政府自身利益”为中心这一旧体制,并注重财政的社会公用性的一种新理念。
李金珊教授表示,确切地说,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一种活动。它的核心是政府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但与原来的财政制度相比,它更注重分配过程中的公共性、市场性和法制化。温总理这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字面上提法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财政的目的开始向公共性转移,体现了面向平民纳税人的一种民主化财政的新起点。
为什么要实行“公共财政”
李金珊教授告诉记者,公共财政的内容,可以从公共性、市场性和法制化三方面来理解。
从公共性上说,虽然我国一直对财政收支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但建设公共财政,更有利于这种理念的实现。因为它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以规范财政的方式,减少甚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同时将投资转向国家安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环境治理等更关乎民生的公益领域,从而改变长期以来财政供给“越位”、“错位”的现象,保证国家对公共产品的供应。
从市场性上说,我国的公共财政还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明确“市场”与“政府”间各自的角色与定位。过去(包括现在),我们的政府将过多精力放在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将财政大量投入,却忽视了自己本应发挥主要作用的公共领域的投资与建设。公共财政之下,市场与政府二者应各自明晰各自的职权范围。政府要将基础性调节作用让渡给市场本身,将一般性经济资源交由市场来自发配置。同时,在公共领域等市场顾及不到或作用不灵的地方,发挥主导功能。
从法制化上看,公共财政意味着从今以后,任何对财政的使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内容和数额来执行,逐步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体制中存在的“任意性”、“长官意志”等现象。对民众来说,则呼唤一种更强的纳税人意识:明确纳税义务,更注重纳税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