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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银监会等规定企业环评未过不能贷款


时间:2007-7-31 10:27: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马力  
  东方网7月31日消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通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目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淘汰类项目将收回已发贷款

  以往,中国的环境保护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但环保法规、执法“软”这个现实问题越来越制约着有效的管理。

  此次环保总局是首次联合其他部门,推出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按照三部门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 
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此外,金融机构还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将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金融部门依据环境信息放贷

  潘岳介绍说,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环评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等环境信息。而金融部门则将根据这些信息,安排贷款。

  潘岳表示,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相关举措

  银监会:严控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近期将调查不良贷款情况,商业银行违规将追究责任

  “银监会将在近期组织对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整改,追究责任。”银监会统计部的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

  据介绍,银监会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

  此外,在近期的调查摸底中,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区域限批”的地区,将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该地区的贷款结构;对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搞好贷款服务。

  “从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看,已经普遍加强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控制。今年一季度,五家大型银行发放‘两高’行业贷款1.3万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比2006年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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