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莫名被扣钱 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首例诉讼
据北京晨报:因账户突然被扣除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认为银行此举违法的户主王先生近日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返还6元钱并依法提供各种收费的发票。8月30日,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京城首例因小账户管理费引发的诉讼。 详细>>>
银行小额账户收费惹官司
据经济参考报:7月8日,太原储户李辅唐因中国工商银行扣划了他三元小额账户管理费,遂将工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了法庭。李辅唐认为,工行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期将择日开庭。
李辅唐起诉工行
自2005年建行成为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首吃螃蟹者”以来,关于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不绝于耳。然而,随着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跟进,公众似乎默认了这一既定事实。而随着李辅唐的“一纸状书”,争议再起。
储户李辅唐是太原一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介绍说:“1999年,我在中国工商银行太钢支行办理了零存零取存款账户。2006年7月3日,我查询账户明细时发现,银行从这个账户里划走了三元钱。”在此之后,李辅唐才从银行方面得知,银行根据新发布的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自动扣除了三元钱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熟知法律业务的李辅唐说:“我在办理银行卡时,牡丹卡章程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银行现在收取钱款,是在与储户建立储蓄合同后,依据单方面的告示,变更双方不收费的合同,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扣划,李辅唐还认为,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自身。
据此,7月6日,李辅唐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
工行:收费合理合法
2005年7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对日均存款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实行0.01%的低利率,并收取每年10元的管理费,首开“向小额账户收费”的先河。其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跟进。
工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的负责人认为,对小额账户收费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工行总行经银监会报备批复,山西省分行照章执行的,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此外,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放宽了存款利率的下浮区间,存款利率下限最低可以为零;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这是工行此举的政策依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和其他几大商业银行一样,工行存在着大量长期不使用的睡眠账户、低效账户,占用了银行大量的系统资源和柜面资源,同时加大了金融风险。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说,对小额账户征收费用是国际惯例,是国内各大银行的普遍做法。
效率与公平之争“国际惯例”之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人认为,银行作为企业,为成本核算而采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无可厚非。但也有人认为,小额账户在总储户中占很大比例,收费行为对低收入人群会造成负担,作为国有企业,效率和经济效益要追求,公平和社会效益也要兼顾。
有的储户认为,收取小额账户是强势银行歧视小储户出台的霸王条款。对此,工行山西省分行的法律顾问高志洁说,工行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已通过不同途径提醒消费者清理账户,且储户可以自由选择银行进行储蓄,因此霸王条款无从说起。
储户只能到原开户行销户,销户不便,是造成小额账户过多的重要原因。有的储户认为,银行对此应负相当责任,而不该全由储户买单。而工行山西省分行称,只能到原开户行销户,这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要在便利和安全之间作一个选择,事实上,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徐文学律师指出,国际银行业“惯例”的真正核心在于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计标准、内控机制等制度架构。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银行内控机制的漏洞暴露无遗。因此,各家银行如果在管理上跟上国际惯例,对效益的改进将远远大于增加收费的效果。 (记者 叶健)
工行因小额账户费成被告 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
工行刚刚实行2个月的“小额个人账户管理费”遭到个人储户起诉。市民王先生以工行此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工行及其北京分行告到西城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小额账户管理费6元,并提供各项收费服务的发票。据悉这也是本市首例因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的诉讼。
建行小额账户降息惹争议:银行不能忽略社会责任
近日,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对存款低于500元的人民币小额活期账户实行降息,据悉这是建行继深圳、四川等地之后开展的又一次降息试点。自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下限后,建行已成为首家付诸实施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