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为了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中国证监会拟推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制度。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5日前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如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询价对象应承诺将获配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将其余股票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理性报价和加强市场对询价过程的监督。
二是规定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对于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每股收益为发行当年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投资者判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价值时采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计算依据一致,方便投资者对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进行综合比较。
三是规定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主要是为了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创造价值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发行人的真实价值,防止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影响发行价格。
中国证监会在该文件的起草说明中说,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价格通常是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形成,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研究和分析人员,能够对发行人销售的股票提出反映市场需求的报价,其报价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境外资本市场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询价、报价形成价格是股票发行市场化定价的有效形式。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建立时间短,机构投资者队伍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形成,同时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申购新股无风险的状况,导致绝大多数新股发行都能获得较高的超额认购,市场对发行人约束作用不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这种状况已发生明显变化。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实力显著增加,机构投资者的定价分析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意愿不断增强,在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引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
中国证监会还表示,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知》发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同时,《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将被废止。(林坚)
中国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将有望重塑 大改正在酝酿
中新网8月30日电 《证券时报》今日载文称,种种迹象显示,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
8月28日,《公司法》、《证券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这一天起,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不再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继苏泊尔跌破发行价后,上周又有2只新股接连重蹈覆辙;上周,没有一家拟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股票发行市场迎来罕见的“沉寂”期。市场人士推测,这一切都预示着,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正酝酿一场大的改革。
近期,市场频现新股跌破发行价的现象。这究竟是市场低迷所致,还是发行定价出了问题?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出于后者的原因可能更大,一些新股的定价确有“虚增”成份。那幺,到底是什幺原因导致一些公司“虚增”发行价?专业人士指出,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值得关注:
其一,新股发行定价基础中涉及大量的非主营业务收益。如苏泊尔,按公司2003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75元计算,其发行市盈率仅为16.19倍。但考虑到公司当年存在巨额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下降为0.52元。业内人士指出,将巨额非主营业务收益纳入新股发行定价基础,是发行价“虚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二,按照股票发行前股本定价。在新股定价中,一般都是按照发行前的股本计算每股收益,再通过一定的市盈率来确定发行价,发行前后,由于股本不同、计算方法不同,从而导致发行价格有很大不同。
专业人士建议,上述发行定价基础所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应当成为此次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即新股定价中应将非主营业务收益剔除出去,并且应该按照扩张后的股本定价。如果能将上述举措付诸实施,将夯实股票定价基础,有利于一个“真实”价格的形成。
除此之外,专业人士还认为,在股票发行价格的形成机制上,也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如引入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然后按询价结果向机构投资者进行配售等。《公司法》、《证券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意味着市场化将成为股票发行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而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有利于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使得股票发行定价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双方的愿意;并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还将对发行价格起到市场约束作用,这种来自市场的约束力要远远大于监管部门核准的行政约束力。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通过在新股定价中剔除非主营业务收益、按照扩张后股本定价和引入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等改革举措,中国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将有望得以重塑。(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