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向郝海东追债,他没有偿还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应该支付给我们的广告欠款和违约金就去了英国,现在已经失去了联系……”10月27日,本报编辑部接到了来自辽宁鑫星光明传媒产业有限公司的电话。
本报记者来到了鑫星公司,这家公司2002年与李嘉诚控股的汤姆集团成立了合资公司。鑫星的张经理先是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当初与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和沿海靴业签订的两个户外广告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在鑫星为沿海集团的两家公司制作完户外广告后,后者将支付广告费超过两百万元人民币。随后张经理又出示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2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里要求第一被告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郝海东偿付广告发布费及相关的违约金。原来,在户外广告都按照合同规定上马之后,沿海的两个企业却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
在法庭宣判之后,郝海东一度支付了100万人民币并表示会在2月底前付清余款,但在鑫星提出的边控申请莫名其妙未果后,2月28日,郝海东突然离境,前往英国,这使得鑫星的欠款石沉大海!八个月过去了,虽然郝海东两度回国,但鑫星仍旧拿他没有办法。鑫星终于失去了最后的耐心……
2002年2月7日,辽宁鑫星光明传媒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星)与大连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创想)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鑫星为沿海创想发布户外楼体广告,合同期限为3年,到2005年2月截止。合约签订之后,在大连希望广场很快耸立起一块巨大的创想电脑广告牌,背景人物为郝海东。之后不久,鑫星又与沿海靴业签订了户外灯箱和单立柱广告发布合同书,这样在大连奥林匹克广场、香炉礁立交桥侧、迎客石广场相继出现了相关的户外广告。双方的合作看起来非常愉快,但随着广告的相应上马,鑫星却发现情况不对了,沿海集团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款项,而是只给了很少的一部分钱,便没有了下文。沿海方面拖欠广告费后,鑫星多次催要未果,最后双方的合同被迫终止,原先做的那些广告牌也被撤换了下来。随后,鑫星公司又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要求沿海方面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也没有得到沿海集团的正常回复。在屡次要钱未果后,鑫星人把沿海企业及郝海东告上了法庭。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判决,在最后的判决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事实、法律依据均充分,本院应予支持。”鑫星公司打赢了这场官司。
担保函使郝董成为第二被告
记者在鑫星看到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判决书上记者清楚地看到,大连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第一被告,郝海东因为是这笔欠款的保证人而被列为第二被告。对此,鑫星公司的张经理作出了如下的解释:“两个被告在责任承担方面是一样的,也许在外人看来,好像这是沿海集团欠我们的钱,因为广告做的是沿海靴业和沿海创想公司,而不是郝海东本人,可实际上当时郝海东是沿海集团的董事长,又是持股人,沿海靴业和沿海创想两个公司又是沿海集团所属企业,所以,,郝海东是实际的经营者。另外,户外广告上的人物也是郝海东本人。”这显然不是郝海东成为第二被告的真正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郝海东在沿海的两个企业拖欠鑫星广告费期间写过一个保证函。2003年9月9日,郝海东以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保证函,保证函的内容是:“大连沿海靴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即原告)的广告业务中,拖欠贵司广告发布费用。本人愿对上述欠款的偿还向贵司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郝海东个人承诺了要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既然成为了担保人,那担保人的责任与欠款人的责任是一样的。本案两个被告在法律上讲是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沿海创想和沿海业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郝海东必须偿还这个债务。这也正是这起官司与发生在2004年同一时期的郝海东与格威特公司的经济纠纷一案的不同之处,2004年格威特为了要回自己的钱,曾促成北京方面对郝海东实行边控。可是在沿海集团更换了法人之后,对于郝海东个人的离境限制令也随之就取消了,这是因为格威特追究的是沿海集团这个企业的责任,而不是郝海东个人的。可在大连与鑫星的这场官司里,郝海东因为保证函而成为本案的第二被告。
在法庭审理此案过程中,作为第二被告,郝海东的委托代理人曾针对此作出过辩解:“出具保证函的真实意思并非是以个人的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而是以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确认公司的此笔债务。”可是,法院并不支持这种观点,明确了“提供保证的主体系被告二郝海东本人而非其他主体。”最后的判决是“郝海东对于上述欠款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还判决:第二被告郝海东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向第一被告大连沿海创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和沿海靴业追偿的权利。
海东在拖延战术中“逃脱”
虽然郝海东对自己成为第二被告一直觉得很冤枉,但既然法院已经宣判,那么第一被告沿海集团和第二被告郝海东都应该按照法院的宣判结果支付所欠的广告费余款,一切看起来都顺理成章,但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法院的判决书早在2004年7月就下来了,可鑫星公司还是不能要回属于的钱。年底郝海东要转会谢菲联的消息传来,鑫星公司非常焦急,一旦郝海东出国,那么这笔债务就会很难追回。就在此时,北京格威特公司也因为欠款问题向郝海东追债,该公司同时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郝海东实施边控措施。这个举措给鑫星提了醒,他们意识到如果不抓紧时间自己的钱也可能要不回来了,于是他们再次找到法院,希望法院督促郝海东尽快还清债务,并向法院提出对郝海东实施边控措施的申请。
鑫星公司要求法院对郝海东实行边控,可郝海东被法院传唤后表示:“你们放心吧,这两个钱我还在乎吗?肯定会还的。不还清这个钱我是不会出国的。”后来郝海东又表示,即使卖掉北京的房子或者是大连的房子也要把欠鑫星的钱给还上。考虑到当时郝海东态度诚恳,法院没有对郝海东实行边控。在法院的调解下,今年初郝海东当时答应先付给鑫星100万,剩下的钱将在2月底以前全部还上。实际上在郝海东答应2月底前还钱后,鑫星公司已经准备好了如果这次还是逾期不还,将再次请求边控。但他们想得太简单了!就在他们还在等待最后期限的时候,郝海东成功把沿海集团的法人代表换成了沿海集团的总经理门洪昕,李代桃僵金超脱壳之后的郝海东就在最后期限的这一天出国了!“3月1日早上起床后我的手机就响了,有熟人打来电话问我:‘你看报纸了吗?郝海东昨天已经出国了。’我马上与法院方面进行了联系,对于郝海东出国他们也感到很惊讶。在没有还清债务的基础上,郝海东不打招呼就走了,一个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誉就这么不值钱吗?后来我们又得知,郝海东出国前已经把在大连的住房卖掉了。”鑫星的张经理这样介绍着他得知郝海东离开之后的诧异,受骗上当的感觉让鑫星人恼羞成怒。
但,他们已经拿郝海东没有办法,即使今年郝海东两次回国,一次休假一次随谢菲联队回国比赛,可鑫星公司无法与郝海东取得直接联系。这段时间法院办案人员经常拨打郝海东的手机,要么关机,对要债的人完全不理会,让鑫星公司的人气愤非常。
是什么让他没有受到边控
“当初我们提出的边控申请如果批准了,我们不会这么被动的,我们的边控是针对他本人的啊,他不能像在北京那样金蝉脱壳。”鑫星的人如今提起此事更多地感觉到的是压抑和不公。可是,为什么他们要求的边控申请没有通过呢?10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大连中山路上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想针对此事进行采访,没想到有关办案人员不愿意公开评论郝海东的这个案件而对记者的采访进行回避。
负责案件的执行一厅王法官在了解了记者的来意后说:“法院有规定,办案人接受采访必须通过法院的宣传部批准。”于是,记者又来到三楼的宣传部,在采访得到允许后,记者已经找不到王法官了,办公室的门锁上了,敲了半天里面毫无回应。等了半个小时后,记者只好拨通了王法官的手机,可接听电话的人却不是王法官本人,对方说:“我是王法官的一个朋友,他的手机在我这里已经有两天了。有什么事你还是找王法官谈吧。”如此牵强的解释实在是难以成立,显然,王法官不愿意就此事接受媒体的采访。
郝海东是一名公众人物,多年来郝海东为大连足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一位法官私下说:“到现在郝海东也没有把欠人家的钱给还了,确实有些过分。可郝海东毕竟有着特殊的身分,我们只是希望他尽快把欠款给还了,有关案件细节还是不要对外公布为好。”对于大连方面为什么一直没有对郝海东实行边控的问题,这位法官说:“据我所知,具体的办案人员其实也主张对郝海东进行边控,可这种事情不是我们法官能说了算的,至于上面为什么不批准就不清楚了。”鑫星公司认为,没有对郝海东实行边控,会不会因为郝海东是名人呢?可名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吧?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加强执行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