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政策意见:
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500万元,各县(市、区)也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同时,确保城市教育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学校建设等。
鼓励运用信贷手段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学校建设,同时将财政安排的学校基本建设部分拨款改为贷款贴息。在此基础上,由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贴息,鼓励职业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
试行职业教育“教育券”制度。 要求各地在当地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对就读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并尝试向学生发放“教育券”,以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读职业学校。
实行民办、公办同待遇政策。在用地规划、征用土地、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税收等方面实行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