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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今夏高校招生“四不准”


时间:2004-2-6 20:47:48

    教育部近日对今夏高校招生作明确规定,相关学校须执行四项不准。

    1.各校须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

    2.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 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各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记者曹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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