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已决定对重大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关押,并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具体要求。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2006年2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近500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40起;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宣判167起,二审宣判82起。还打掉恶势力4000余个。2007年上半年全国社会治安总体平稳,杀人、抢劫、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明显。
消息说,今年以来,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斗争。中央政法委多次召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重大涉黑案件。中纪委经常与全国“打黑办”沟通,了解涉黑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情况。中组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发挥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中宣部积极组织打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氛围,激励斗志。最高法就深化专项斗争工作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九点要求”,全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最高检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公安部在始终做好全国“打黑办”工作的同时,狠抓发动群众、案件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司法部决定对重大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实行跨省异地关押,并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具体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关于加强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专门对打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

打击黑恶势力重在“釜底抽薪”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614人,起诉10118人,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2人。
高检院: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图表:我国检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下大决心打击黑恶势力,特别是在检察环节上要重点抓好批捕、起诉和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28日在高检院举行的打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下大决心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深挖其“保护伞”。
“深挖‘保护伞’是否有力,关系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深化问题,关系到检察机关是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问题,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得到拓展问题。要注意通过多种途径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深入查办,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