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调查核实,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出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 (记者 步雪琳)

这是爆炸现场(2005年11月13日摄)。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一化工车间连续发生爆炸。记者18时左右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现场附近看到,目前爆炸区上空仍有浓烟,附近居民仍在疏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十几台泡沫灭火车正在灭火。经调查发现现场有6名工人失踪。同时,受伤人员增至近70人。新华社记者 迟海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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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紧整治松花江 谋求东北亚的水环境安全
中国政府正加紧采取有力措施和行动,整治具跨国影响的东北地区松花江水污染。
中央政府已批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集中解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良好。
展望2007年:水污染防治仍是重中之重
“结构性污染有所减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这样描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进展。同时,他指出当前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展望2007年,水污染治理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