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对其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 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 菡)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通知》说,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 《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 《通知》共提出了13条指导意见,分别从规章制度建设、稽核体制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订立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等方面对银行的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轮岗轮调、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举报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对银行的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从对账制度、未达账项管理、印押证管理、账外经营监控、改进科技信息系统等方面对银行的账户管理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机构要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稽核部门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决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该《通知》主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银监会也将《通知》发至各银监局,作为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管的要求和依据,并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求其参照执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通知》既是指引性文件,也是审慎监管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银行机构应当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细化、落实。 据悉,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在关注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操作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4年6月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更是继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后,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该《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通行规则逐步接轨,有助于完善银行监管的法规体系,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识别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大要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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