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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拳出击打“老赖”


时间:2004-7-21 10:56:25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日报杭州7月20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陆模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今后将不得不思量着如何还债了。笔者今天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而提出的。《意见》规定,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或挥霍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标的额达5万元以上或虽不到5万元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行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处。《意见》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的;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妨害公务罪惩处。触犯上述两种罪的,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不对这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省高院目前已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件卷宗等3项清理活动,整个活动将持续至年底。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陆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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