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4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有效实施工资宏观调控、适度调节和指导企业的收入分配,该局确定了2004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即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10%;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限为3%。
据称,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等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安排本企业2004年工资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考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安排工资;从业人员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或利润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限安排工资。
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努力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