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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购来路不明的“食用盐”


时间:2004-3-22 9:57:52


  北京晚报消息: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日接到报告并处理了一起家庭食物中毒事故。3月17日上午,东城区一户家庭6口人在家食用米饭、排骨炖萝卜、萝卜干炒腌肉等食品后,先后有5人感觉恶心、指甲发紫、呼吸不畅,经救治痊愈。

   卫生监督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该户家庭春节期间从就近的某农贸市场购进了四袋“食用盐”,平时不用,仅做自制腌肉时使用。当天,因平时所用的盐刚刚用完,从这袋盐中取了一点“食用盐”放到了炒菜中,食用后1小时便出现了不适症状。卫生监督人员在对“食用盐”、味精、酱油、生萝卜干、生腌肉、萝卜干炒腌肉、患者呕吐物等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后,发现“食用盐”、萝卜干炒腌肉及患者呕吐物等样品亚硝酸盐呈强阳性。

  卫生监督人员介绍说,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近年来时有发生,一般系由于食用贮存过久的蔬菜、腌肉制品加入过量亚硝酸盐或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加入食品等而引起,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红蛋白失去输送氧的能力,出现皮肤、指甲青紫等中毒症状,且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1至3小时,如果救治不及时,会有生命危险。因此,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慎重选购食用盐。首先,个人购买食用盐要仔细,切忌误购亚硝酸盐或含亚硝酸盐的调味品。其次,家庭自制腌肉、咸菜所用盐类,一定要从大型商场、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不要图方便或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食用盐”。第三,如果购买了亚硝酸盐产品,一定要做好标记,妥善保存,杜绝误食。(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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